摘要:1月14日晚,治安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统一收网,现场抓获15名涉黄违法犯罪嫌疑人。1月14日晚,治安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统一收网,现场抓获15名涉黄违法犯罪嫌疑人。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持续净化社会风气,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治安大队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黄突出问题,对辖区涉黄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打严查,依法严厉打击。1月14日晚,治安大队成功捣毁一涉黄窝点,抓获15名涉黄违法犯罪嫌疑人。
涉黄犯罪嫌疑人
近日,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乐坪辖区某宾馆十三楼足浴中心可能有涉黄违法行为。获得线索后,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前往该店附近进行蹲守,掌握该足浴店经营模式和涉黄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并根据情况对收网行动进行周密部署。1月14日晚,治安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统一收网,现场抓获15名涉黄违法犯罪嫌疑人。
经查得知,该足浴店打着“足疗养生”的幌子提供色情服务,1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对各自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涉黄窝点已被查封,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卖淫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12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被依法行政处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深挖中。
普法一分钟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娄星公安 谭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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